首頁 > 合同條款
1. 合同的訂立及變更
1.1 作為訂單處理的一部分,在下訂單之前形成的技術規格,特別是關于性能、消耗或其它具體的數據,只有在訂單確認書中或之后我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其為訂單的一部分之后才具有約束力。公司宣傳冊和廣告中包括的產品規格不作為質量保證。
1.2 我方的價格可能會隨時變更。只有在我方書面確認訂單之后, 合同才能生效。
1.3 我方保留關于成本估算、圖紙以及其它相關文件的所有權和版權;上述資料均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1.4 在合同開始生效后,我方明確保留設計變更的權利,如果該類設計變更對訂貨方不造成傷害。對于已經交付的產品,我方沒有義務進行任何設計變更。
2. 價格及付款條款
2.1 除另有規定外,交貨價為含增值稅價。如果是國際交付,則訂貨方須承擔所有適用的關稅。
2.2 如果在合同訂立與交付或履行服務期間,材料價格、勞務成本或運輸費用、稅金或稅費等出現不可預測的上漲,則我方保留根據這些因素調整價格的權利,除非是在合同訂立后4個月之內的交貨。
2.3 如果由于出現超出我方控制能力范圍的原因,導致計劃交貨日期延誤3個月以上,則我方保留就訂單確認和實際交貨期間,按照勞動力成本和材料價格,對價格進行變更的權利。
2.4 如果準備發貨的貨物,由于訂貨方的原因不能發貨,訂貨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銷售方關于交貨計劃及變更原因,并征得銷售方同意,否則視為貨物已經移交訂貨方,訂貨方應支付全部的貨款。
2.5 在約定的貨款支付框架內,訂貨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責任,不得扣減或拖延。只有通過明確的協議才能享受折扣。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訂貨方必須已經結清了或同時結清所有拖欠款項才能享受該類折扣。
2.6 如果訂貨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責任,則訂貨方應被視為違反付款義務,我方可按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要求訂貨方支付違約金;如有需要,我方還可就該類付款延誤造成的任何進一步損失進行索賠。
2.7 我方只對于特殊的協議接受匯票。我方只能有條件地接受匯票或支票作為付款方式;若匯票到期日晚于合同約定的付款日,與匯票和貼現費用相關的費用應當由訂貨方承擔。